2008年1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车窗玻璃频遭殃 原来车内有“诱惑”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浦法 配图:毕传国

  浦江最近有一伙专找汽车玻璃下手、频频盗走车内贵重物品的人“栽”了。据交代,仅二十多天里他们就作案十余起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被砸车辆都不是惹眼的高档车。检察官说,是车里存放的贵重物品勾起了窃贼“伸手”的欲望。

  案件回放:
  江西人李某、王某等人到浦江找工作,因一时没找到合适的,身上带的钱又用完了,看着浦江城里的各种轿车,便动起了歪脑筋。
  他们第一次下手是在2007年10月20日凌晨。当时,李某伙同王某、侯某(因未满16周岁,未追究其刑事责任)来到浦江中山北路,将停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帕萨特的窗玻璃砸破,盗走了一个黑色公文包。
  据李某交代,2007年11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两三点钟,他和侯某、王某来到浦江文宣西路某小区。李某用螺丝刀将一辆黑色轿车驾驶室的窗玻璃撬掉,其他两人望风。随后,他们从车里偷出一个导航仪和25元现金。这个导航仪卖了120元。后经浦江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,该导航仪价值2940元。
  从2007年10月23日到11月15日这二十多天的时间里,他们作案十余起,撬车窗、砸玻璃,从公文包、手机、数码相机、导航仪到香烟,只要值一点钱的东西都不放过。现金“收获”倒不大,一次,他们砸破了一辆本田车的窗玻璃,只盗得60多元现金。
  2007年11月16日晚,他们正在“专心”撬车窗时,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。12月20日,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以盗窃罪被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  检察官提醒:
  从案情来看,遭到“劫难”的汽车都不是惹眼的高档车,而是以普通中档车为主。这些车平时并不是受窃贼“垂涎”的重点对象,但若车里放着能勾起不法分子“伸手”欲望的东西,那么车子被撬、被砸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。
  据检察官分析,这类案件的作案手段主要是趁车主不在时撬砸车窗玻璃、勾拉车门,然后盗走车内财物。也有的窃贼事先谋划好,制造事件吸引车主的注意,然后伺机拉开车门行窃。前者案发时间多集中在凌晨,天黑人少好下手;后者则多为傍晚和下午。
  临近年关,要想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,还需要车主多长几个心眼,要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安全场所。有条件的车主,最好将车停放到车库内。若停在露天车位,则千万别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,尤其不能在透过车窗一目了然的地方存放物品。在行驶过程中,车主应关好车门,妥善摆放重要财物。遇有人无故敲击车门的,车主要提高警惕,必要时及时报警。